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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单位原因员工离职还是要给补偿
2012-02-21|资讯来源: 设计英才网|查看: 3951

为了讨要加班工资,员工不怕丢饭碗,主动请求辞职,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?近日,农民工李德权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,他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,最终他拿到了因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各项补偿共计2.6万元,李德权当即向法院撤了诉,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,经过仲裁、一审的劳动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。

据李德权称,他是安岳县岳源乡人。2003年9月,他到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,工作时间上24小时,再休息24小时,因长期加班,李德权身体无法承受,虽多次向公司反映,但一直未得到解决。于是2010年8月2日,李德权以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为由,提出辞职,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。

多次讨要无果后,李德权向双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。2010年11月8日,双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,驳回了李德权提出的索要加班费、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请求。

拿到仲裁书后,李德权寻找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。在随后法律援助中,承办律师杜伟迅速介入,寻找证据,依法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2011年2月17日,双流县人民法院同样驳回了李德权提出的索要加班费、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请求。

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,李德权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援助律师杜伟认为,由于李德权无法提供确切的上班时间证明,因此很难计算出其超过法律规定多少时间。“但是,经过我们到公司走访他的同事,以及查询其他员工的工作时间记录,可以测算出李德权的加班时间。由此可见,李德权存在加班情况,但公司却未支付相应加班费!”杜伟说,因公司原因导致了李德权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公司应支付李德权的经济补偿金。

在二审庭前调解中,法律援助律师杜伟认为,主动请辞能否获得经济补偿一直是很多员工关心的问题,其实,对于这个问题不可以一概而论。具体而言,劳动者主动辞职可分两种: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,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。对于第一种,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,而对于第二种,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。故此,虽是员工李德权是主动提出辞职的,但是李德权是以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提出的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应支付期相应的经济补偿金。然而,公司则认为,按照相关规定,李德权主动提出辞职的,公司可以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。

近日在援助律师多次与法官和用人单位沟通后,李德权与用人单位坐到了谈判桌上,最终李德权与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,赔付李德权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.6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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